为进一步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渠道,规范社区居民议事方式,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者与社区管理等方面的作用,制定社区居民议事规则。
1、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是社区联系党员的桥梁,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,向社区建言献策、民主议事的渠道。
2、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由社区负责召集,党总支(支部)书记主持。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社区居民的提议随时召开。
3、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的参加对象,由社区根据所议事项,从社区在册党员和在职党员中产生,每次会议的参加对象一般为20—30名。经社区同意,自愿要求参与议事的社区其他党员也可参加会议。
4、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的主要议题:向社区居民征求在加强社区党建工作、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,对社区居民、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,商议解决、改进的办法。会议的议题一般由社区提出,党员也可事先向社区提出。
5、社区应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等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党员,便于与会党员能安排好工作和生活,保证对议题有足够的调研和思考时间。社区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。
6、社区应充分听取与会党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经党员讨论后形成共识的议题,社区应及时进行分析、研究,并采取相应措施。需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议题,还应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表决。议题的落实情况应通过适当形式向有关党员反馈或进行通报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