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城镇人民路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人均200元,凡具有人民路社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,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符合《定远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》的,均可申报。
办理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:
(1)本人提交申请书,户主照片2张,户主身份证,家庭成员收入证明,户口本复印件
(2)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;
(3)大病、重病人员顺提供医院证明,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;
(4)下岗失业人员顺提供下岗失业证明;
(5)在校学生顺提供就读学校证明信; (6)提供房产证明,连续三个月的水电、电话缴费凭证(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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